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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1004MB1634021N/2022-15418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區應急管理局 公開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 文件編號

臺州市路橋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22-06-10 16:47 訪問次數: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洪澇臺旱災害及相關防御工程設施險情的防御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路橋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臺州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路橋區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防御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相結合。

(3)科學防御,保障安全。

及時預報洪澇臺旱災害影響范圍,認真分析暴雨、洪水、臺風、旱情可能帶來的?:?,科學調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臺旱及次生災害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注重基層,網格管理。

堅持防御洪澇臺旱災害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全覆蓋的方針;防御暴雨、洪水、臺風災害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基層防御洪澇、臺風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御暴雨、洪水、臺風的能力。

1.5  防御重點

(1)水庫、海塘、江堤、水閘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2)漁船、無動力船舶、營運船舶等各類船只安全避風。

(3)海水養殖、灘涂作業、危房戶、在建建筑工地、高空設施、工棚、低洼區和其他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體滑坡等災害的防范和人員避險。

(5)各地城區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

(6)地下空間、設施防洪排澇。

(7)危化企業、糧食儲庫、跨河橋梁保安。

(8)旅游景區景點、涉海休閑、農家樂等防御設施和游客安全。

(9)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設施暢通。

(10)避災場所、避風港的安全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區防指指揮由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府辦主任、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區人武部副部長、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區氣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區防指成員由區委辦、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媒中心、區發改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金融工作中心、區機關事務中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供銷、區預備役營、區消防救援大隊、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武警中隊、區廣電中心、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集聚區路橋分區管委會、路橋新城開發管委會、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發展中心、區城建集團、區交建集團、區陸海建設集團、區社發集團、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鐵塔路橋辦事處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建立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建立本部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分管負責人、聯絡員、值班電話、傳真。

(2)制定應急預案。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制定、完善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區防指成員單位指導本部門下屬單位建立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3)建立搶險隊伍。區人武部、公安分局、武警中隊、區預備役營、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供電局、交通運輸局、電信分局、區衛生健康局等有應急搶險任務的單位,必須建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明確搶險隊伍支數、人數、車輛保障,明確搶險隊伍負責人、聯絡員及其聯系方式。

(4)儲備物資。區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承擔的搶險任務儲備相應的物資。社會化動態儲備的供應物資,應簽訂相關協議,建立物資管理臺賬,明確物資倉庫管理責任人。

(5)工作制度。區防指成員單位自覺服從區防指的指揮,服從大局、接受調度。啟動Ⅱ級響應后,各單位主要領導、相關責任人不得離開路橋區,在外地的人員要及時趕回崗位,確保通訊暢通,按要求參加防汛會議,及時傳達落實會議內容;要嚴肅防汛紀律,嚴格到崗值班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做好數據統計、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區防指下達的各項任務。

2.3 鎮(街道)防指職責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防汛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是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前沿指揮部,也是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基層組織和具體執行者;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指令,按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村、各居民區、各單位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韭氊熓:

(1)健全組織機構。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時調整本鎮(街道)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明確指揮、副指揮、成員;設立辦事機構,明確防汛防臺抗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信息員、會商系統操作員;明確值班電話、傳真;指揮、副指揮、成員及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有變動的,應及時以文件形式調整,并報區防指;指導督促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建立防汛防臺抗旱組織機構;建立健全責任制度。

(2)加強檢查管理。制定防汛防臺抗旱年度工作計劃,對轄區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以及重要部位、薄弱環節要組織調研,每年至少要提供2份調研報告(汛前準備階段和汛后總結階段各1份)報送區防指;年底要進行防汛防臺抗旱年度工作總結,經本級防指領導同意后報送區防指;加強轄區內的日常管理,開展河道巡查和長效保潔管護,發現有阻礙行洪暢通的現象,及時組織清障查處;對轄區內的防汛防臺抗旱設施要加強管理,防止破壞;組織開展轄區內防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每年4月15日前,將防汛檢查情況報送區防指;對上級防指督辦的事項,及時落實,做好反饋;做好防汛會商系統設備的管護、調試、會議保障;建立設備使用管理制度、故障報告制度;及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類統計及其他任務。

(3)完善應急預案。按照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水庫下游安全隱患的還應編制專項預案;指導督促各村(居、社區)、重點企事業單位編制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每年組織預案演練。

(4)建立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建立應急搶險隊伍,明確搶險隊伍的支數、人數、車輛保障,明確負責人、聯絡員及其聯系方式;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鎮(街道)防指根據實際承擔的搶險任務,儲備相應的搶險物資,社會化動態儲備的供應物資需簽訂協議,建立搶險物資倉庫,健全臺賬,明確倉庫管理責任人。

(5)人員轉移安置。人員轉移安置應遵循就近安置、安全轉移原則,要鼓勵群眾通過投親靠友方式撤離危險地帶;對確需集中轉移安置的對象,要充分考慮轉移路線各種不測因素,提前準備清障、運輸等工具,保證轉移安全、順利;在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應就地在相對安全地方安置;對于處于危險地帶,而不服從轉移的,應采取強制措施;鎮(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來之前深入開展應轉移人員調查,登記造冊,及時變動更新,重點是流動人口的掌握,在進入主汛期后要再進行逐一核對,確保“不留盲區,不漏一人”。根據不同汛情等級,要明確相應的轉移對象,制定詳細的轉移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提供車輛保障;接待轉移人員任務在500名以上的安置點,應設立安置點工作組,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應派出工作人員駐點協助管理;各安置點在接到防指啟動人員轉移命令后,立即開展準備工作,做好人員接收,統計匯總人員轉移安置有關數據,在警報解除前嚴格控制人員外出;及時向安置群眾公布災情,宣傳普及防災避險知識,穩定轉移人員情緒,杜絕謠言散布,維護安置點秩序。鎮(街道)防指要加強對各安置點的巡查,了解掌握動態。

(6)宣傳培訓。要制定計劃,組織防汛防臺抗旱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在每年進入主汛期后特別是7月10日(臺州市防臺風日)要組織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同時抓住重點對象(應轉移人員、外來流動人口)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區防指安排的鎮(街道)、村居干部和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培訓、會商系統操作員業務培訓等,鎮(街道)要認真組織,確保人員到位;上級防汛機構統一制作的宣傳牌、警示牌、廣告牌,要做好選址、配合安裝,加強日常管護。

(7)基層防汛體系建設。抓好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各項基礎工作的落實,積累資料,建立檔案,做好基層防汛體系建設工作總結,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同時在防汛實踐中提煉經驗,形成特色和亮點。

(8)防汛紀律。在緊急防汛期,鎮(街道)防指主要領導、相關責任人不得離開路橋區,在外地的要及時趕回崗位,確保通訊暢通,按要求組織開展防汛工作;各鎮(街道)有關責任人要嚴肅防汛紀律,嚴格到崗值班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服從上級防指下達的指令。

2.4 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職責

村(居、社區)要建立防汛防臺抗旱領導小組,負責本村(居、社區)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服從上級統一部署,組織各類搶險機動隊、巡邏隊,開展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

企業、社會法人和有關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防汛防臺抗旱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搶險機動小分隊、巡邏隊等,開展企業自身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和人員轉移等安全管理。

2.5 辦事機構

2.5.1 日常辦事機構

區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區防指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人武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相關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擬訂工作計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工作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工程設施的修復;負責編制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物資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區防指的日常事務,負責做好上級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5.2 應急辦事機構

區防指設立應急辦事機構,由綜合信息組、監測預報組、搶險救災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等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區防指啟用不同的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綜合信息組

組長單位:區委辦、區府辦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掌握全面信息,做好領導參謀,按照預案抓好工作執行力。負責會議材料的準備,起草防御通知、領導講話稿、新聞發布通稿。編報動態信息,起草總結、匯報材料。督導紀律執行。接待上級督查組。

(二)監測預報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洪澇臺旱災害期間氣象、水雨情、地質災害、風暴潮、工情、災情等公眾預警信息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三)搶險救災組

(1)沿海船只避風組

組長單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

成員單位: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

主要職責:督促、指導海上船只、港區船只、無動力船只的避風管理,以及船只遇險救援,督促、指導鎮(街道)做好船員、漁民及其他休閑漁業設施上的人員撤離,督促、指導鎮(街道)做好海水養殖戶的安全轉移。

(2)人員避險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主要職責:督促、指導鎮(街道)做好危險區人員安全轉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監視地質災害點、旅游景點、農家樂等動態,按照預案隨時啟動巡查、預警、人員轉移程序;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方案。

(3)城市防洪組

組長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員單位: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發展中心、集聚區路橋分區管委會、區新城開發管委會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防洪管理;市政設施、建筑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高桿燈、地下停車場等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做好低洼區、地下設施、公共設施與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預警、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工作;指導危房防風安全措施。

(4)突擊搶險組

組長單位:區人武部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警中隊、區預備役營

主要職責:集結搶險隊伍,執行“急、難、險、重”的突擊搶險任務。

(5)水利工程搶險組

組長單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主要職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應急搶險。

(6)特種搶險組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電信分局、區供電局

主要職責:組織臺風暴雨期間,能源、醫藥、;、供水、供電、通訊等特種行業的應急搶險任務。

(四)宣傳報道組

(1)領導動態組

組長單位:區委辦、區府辦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傳媒中心、區廣電中心

主要職責:組織臺風暴雨期間,區四套班子領導帶隊檢查、部署防御工作及新聞報道。

(2)新聞發布組

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傳媒中心、區廣電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媒體協調和接待;發布汛情、災情、險情等預警信息;編輯錄像專輯。

(3)輿情監測組

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和引導,打擊制造、傳播謠言等行為,保障防汛防臺及搶險救災正面宣傳。

(五)后勤保障組

(1)生活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機關事務中心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期間,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餐飲、車輛等后勤保障。

(2)交通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期間,道路暢通保障,負責落實區防指組織的搶險救援、搶險救災物資運送等車輛保障。

(3)物資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商務局

主要職責: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及組織調出等保障。

(4)電力通信保障組

組長單位: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

成員單位:中國移動路橋分公司、中國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期間,電力系統、會商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監視系統等防汛組織指揮系統保障。

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在本單位組織應急行動,隨時接受區防指指令。


3 防御機制

3.1 重點設施的防御保安機制

機制

分類

內          容

水利工程保安

規劃建設

完善規劃體系,加強河道疏浚整治,加快低洼地改造,禁止填河造地、人為設障,確?:擁佬瀉槌┩?。重視解決城區易澇問題,提高城鎮防洪排澇能力。

水庫(山塘)

鎮(街道)是?。?)型水庫、山塘管理的責任單位。鎮(街道)應明確巡查責任人,完善水庫大壩巡查制度,特別是要建立異常情況預警報告制度,針對可能的險情及其造成的災情,制訂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相應的物資和隊伍;要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和調度指令,提前做好預排預泄,確保每次洪水影響前起調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在強降雨和高水位、低水位期間要加密巡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海塘堤防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應建立海塘堤防日常檢查巡查及其結果記錄制度。在強降雨、高洪(潮)水位要加強巡查,在強臺風超標準洪水到來前關閉涵閘,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落實應急搶險物資和措施,災后要迅速進行水毀工程搶修。

水閘

管理單位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與運行制度。按照操作規程和調度指令執行,確保啟閉設施的正常運行。遇強降雨天氣和水位異常,要及時報告,主動聯系。在高溫干旱季節,關好閘門,防止水資源流失,做好抗旱工作。

交通

①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要保證防臺期間重點骨干路網的安全暢通,實施危險地段交通管制,疏散管理滯留車輛,對處在低洼等危險地段的駕乘人員進行施救;

普通公路。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要對低洼、積水、易塌方、山體滑坡等危險地段要設立警示標志,在臺風暴雨期間要強化管理;

車輛。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維持好臺風暴雨洪水期間的交通秩序。易出險的地下車庫、低洼停車場的業主及早做好車輛的轉移。

城鎮

臺風警報期間,加強道路、街道巡查管理;臺風嚴重影響時,可對行人采取安全管制措施;

②大型戶外廣告做到能吊卸,保證臺風來臨前卸載,廣告燈箱及時加固,防止傷人;

在建高空建筑、市政設施、排水工程等,實行業主負責制,汛前編制好不同階段的臨時應急預案,臺風前,做好工程加固、物資轉移、人員撤離工作。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點的調查和評價

對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全面調查和評價,制訂防治規劃,劃定重點防治區,設立警示標志,采取防治措施,建立預警機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并向當地群眾發放防災明白卡。

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

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地質災害易發區

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監測體系,鎮(街道)、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監測人,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及時上報、組織抗災救災。

地質災害嚴重隱患區

要實施整體遷移。

船只保安

船主責任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要編制船舶防臺避風安全規范守則,并開展培訓;指導、督促船主或業主落實船舶安全防御措施,配備足額有效的救生、消防、通訊、導航等安全設施,配備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落實必需的人員、設備和物資,確保有效做好船舶保安工作。接到避風指令要立即到安全地點避風。必要時,人員全部上岸。

信息聯系

建立職能部門、鎮(街道)、村(公司)、船主(船長)等四級的船舶通訊聯系機制。各職能部門、鎮(街道)、村(公司)要將船舶、船主(船長)的通訊方式進行登記造冊,防御和應急時能及時與船主(船長)取得聯系。船主(船長)要主動及時準確地向管理單位報告船舶位置和狀況。

分類管理

水上船只避風安全管理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等單位按職責牽頭做好船只保安工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區公安分局、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金清鎮、蓬街鎮等單位按各自職責承擔責任,條塊結合,形成合力。

漁船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漁船安全避風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鎮(街道)做好避風港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增加船只避風錨位,改善避風港條件。

貨船

區交通運輸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按各自職責做好運輸船只的安全避風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

造船業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要加強對造船業的規劃引導和安全管理,對位于海涂、灘地的修造船廠,要制訂應急預案。

避風港

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避風港建設和管理,積極引導鼓勵船東落實船只和船員投保,或者建立聯保制度,提高船只和船員的抗風險能力。

人上岸

服從指揮,該上岸的人員一定要及早妥善處理船只,及早上岸。

 

 

房屋與避災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組織制定房屋防臺風意見,定期組織房屋抗臺風能力調查鑒定,對全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包括戶外廣告、地下設施)等進行全面的防臺風能力普查;在房屋等級認定時,選擇“好”的等級房屋,經過專家鑒定后,可以作為集中避災場所,登記造冊,建檔立案;避災場所要設立明顯標志,建立規章制度指導鎮(街道)劃定危房撤離人員,向戶主發放明白卡;加強鎮(街道)、農村建房和校舍的規劃選址、建設標準的管理。

避災場所建設

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避災安置場所項目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實施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

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避災安置場所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并指定專人對項目建設過程中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項目建成(改造)后,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鑒定,符合要求的,方可作為避災安置場所。

民房

村委會負責農村住房的防臺風保安管理。在專業技術部門指導下,對民房進行全面檢查,確定抗風等級;要特別重視新建單體住房的防臺風安全,凡屬危房的,要及時加固或拆除,未加固拆除的,在臺風影響前,對居住人員進行提前撤離;如遭遇超強臺風正面襲擊,沿海地區迎風坡上的房子都要進行人員轉移。

廠房

對廠房特別是大跨度廠房進行抗風能力鑒定,未達標的要改善結構,進行加固。臺風影響期間,工廠停工、商店停業。

校舍

區教育局負責校舍安全的檢查監督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要標記危房標志,限期整改。鑒定為“好”的校舍可作為避災場所使用,臺風期間,學校、幼兒園???。

寺廟、教堂

區民宗局負責寺廟、教堂防臺風安全檢查監督,臺風影響期間,停止集會。

其他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

各主管部門要保證骨干網架的正常運行,確保防汛重點單位、部門在臺風影響期間的通電、通路、通信、通(排)水;新建的電力、通信、交通、市政等設施,要充分考慮防強風標準,要在設計、施工、驗收各環節,嚴把質量、標準關,有關防汛工作要求應予落實;在河港海邊、低洼地區的新老企業、設施等,應當進行防洪影響專項論證,編制預案,并建設必要的防臺排澇設施。

農業設施

各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好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積極幫助農民,做好農業、農村的各種防災減災工作。在臺風來臨前,幫助群眾搶收勞動果實,及時收起大棚蓋膜,加固各種林木等植物。

旅游設施

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旅游設施的防臺風抗洪標準建設和預警管理。在臺風來臨前,及早關閉不安全的旅游景區,特別要重視檢查島嶼、沿海、高山區的游客安全撤離救援工作。

水產養殖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要督促、指導鎮(街道)做好沿海養殖戶的防臺風安全,確保臺風來臨前,提前撤離,防止回流。

3.2非工程措施防御機制

機制

要點

內         容

防汛檢查機制

檢查程序

查出隱患、及時整改落實責任、確保安全。方式:以塊為主,條塊結合,以條查塊。程序:有防汛防臺抗旱任務的單位在年初進行自查,查出問題要及時整改;主管部門、鎮(街道)組織對有關單位進行再檢查、再落實;區防指組織全面檢查;主汛期前區領導、成員單位進行防汛防臺重點抽查、專項督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督辦。

檢查內容

一查水毀工程修復,查完成率和修復質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環節,及其責任、措施、制度、物資落實情況,小流域、低洼地的應急管理機制,人為填埋河道、行洪設障、河邊臨時低標準住人工棚、隨意向河道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漁民、漁船、避風港的避風環節管理,排除安全隱患;四查地質災害威脅區的治理、遷移、預警措施和人員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況,特別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的自身安全和鄰近安全問題;六查電力、交通、通信、警報等基礎設施的防汛防臺能力及應急預案;七查市政設施包括房屋工程、給排水設施、園林、廣告的防風排水安全;八查防汛預案體系建設,鎮(街道)等基層防汛組織體系建立、人員轉移臺賬和危房調查落實情況、危房數量、被轉移對象應急知識、防汛物資、應急搶險隊伍;九查應急條件下的管制能力;十查宣傳策劃預案。

巡查

防汛重要設施、重點部位、易出險地段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實巡查責任人員,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災害性天氣加密巡查次數,發現情況立即報告,啟動相應預案。

檢查要求

檢查時進行必要的設備調試,填寫防汛檢查登記表。要抓住各部位的責任制落實、制度建立、防臺風預案、設施工況、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重點。檢查后要將結果逐級上報,成員單位向同級防指辦報備。同時,修正補充完善責任人數據庫。

 

 

 

監測預警機制

 

 

 

 

 

 

 

 

 

 

 

 

 

監測預警機制

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旱情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送區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成果報有關防指。

區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按照職責統一發布災害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實現氣象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網格降雨預報產品的時空分辨率和準確率,提前1—3天發布臺風警報,提前24小時發布降雨預報,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區級短臨預報細化到村居(社區)。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核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區級向村居(社區)

發布未來3 小時和6小時短臨預警。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負責組織與防汛防臺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根據《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等工作,按照職責向公眾統一發布風浪、風暴潮預警。

其他監測: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防汛防臺風期間城市內澇情況的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宣傳部門、公安部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網絡輿情監測;交通部門負責交通道路塌方監測預警;衛生部門負責衛生防疫等監測。其他次生災害等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測。

建立汛期區級日報制和周報制。汛期,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自然資源等區級成員單位于每日8時向區防指報告前一天天氣、水雨情、預報結論、情勢分析、險情、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等信息;各鎮(街道)防指于每周四9時前向防指報告本周相應信息。旱情發生后,鎮(街道)防指及時將旱情信息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指報告。旱情初露時,每10天上報一次,旱情較大時每3天上報一次,旱情重大時,每天上報一次。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報送。啟動應急響應后,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預案機制

預案體系

全區由橫向到各部門(單位),縱向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單位組成的網絡,每個層面要有總體預案,鎮(街道)的防汛抗旱預案報區防指備案,成員單位編制預案報區防指備案。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地等要編制專項預案;每個水庫、海塘等防汛工程都要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均要求編制相應預案,形成全區各級綜合預案和各種專業預案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預案要求

防汛防臺抗旱預案要體現“以人為本、責任明確、操作性強、預警到位、信息暢通、保障有力”的原則,與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相銜接,提高其可操作性,一般每3-5年進行修改完善,按規定進行審查報批,組織演練。

預案機制

人員轉移預案

對象

(1)海塘外的全部人員,可能出險的海塘內及其他危險地帶人員;

(2)海涂養殖、造船業、海上施工作業等危險地帶的人員;

(3)居住在危房、工棚、臨時設施、低標準房屋、迎風房屋和未經考驗的新建房屋(屬較差、差等級的房屋)內的人員;

(4)處在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筑物、高空設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員;

(5)海上船只回港避風人員;

(6)處在易發生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區域的人員;

(7)存在安全隱患水庫下游的人員;

(8)處于危險區域的游客和留校師生,低洼區易受洪水圍困的人員;

(9)一線海塘至二線海塘受高潮位影響的人員;

(10)在迎風房屋中一般等級及以下房屋內人員;

(11)其他處于危險區域人員。

時間

受臺風、暴潮影響需轉移的人員,由各鎮(街道)防指確定分類轉移時間。對于嚴重影響發生在白天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撤離完畢;對于嚴重影響發生在夜里的,必須趕在天黑之前撤離完畢。必要時由區防指發布轉移命令。

要求

掌握各類需轉移人員情況,向轉移對象發放明白卡,明確告知轉移起始時間、轉移地點、轉移路線、自備生活必需品。明確轉移責任人及聯系電話,采取“結對轉移與集中轉移”相結合,鼓勵就近轉移,盡量投親靠友,“老弱病小殘孕”要逐個落實聯保責任制。

保障

確定若干處轉移人員臨時集中避災安置點,向社會進行公告。

對有行動困難或者不聽勸導的群眾,應組織轉移搶險救災隊伍,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必要時強制執行。

搶險救災機制

搶險隊伍體系

防汛搶險隊伍

綜合搶險隊伍,是指各地組建的綜合性防汛機動搶險隊、消防、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行業搶險隊伍,是供電、交通運輸、電信、衛生健康等部門組建的具有特種專業特長的搶險隊伍。

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請求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請求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當需要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給予防汛抗洪搶險支援時,必須向上級防指報告險情和搶險方案,經上級防指研究同意后,由上級防指下達調派命令。

凡進入危險地點、接觸有毒物體、易爆物體搶險的,事先必須向區防指報告險情和詳細搶險措施,經有關專家論證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明知搶險無效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部隊進入搶險,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搶險部隊支援地方搶險,當地要落實向導,提供必要的設備、物資和工具,保證道路暢通,同時負責后勤保障。

搶險物資

各級搶險隊伍、各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均應按照有關定額儲足搶險物資。

各種大型搶險器械,如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運輸車、交通車、吊車等可以實行動態儲備,即通過協議等方式與市場上的業主簽訂應急租用協議。在每次臺風來臨前,要與協議出租再次確認,保證用得上。

區防指集中儲備一定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各鎮(街道)要確保在臺風等災害到來之前有足夠的搶險器械和物資能在指定的地方應急備用。

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充足的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滿足搶險急需。

工程搶險

對易出現險情的防洪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電力交通通信

供電部門

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交通運輸部門

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車輛調配以及洪水時期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通信部門

要采取多種保障方案,確保防汛指揮、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及重點用戶的通信暢通,利用行業優勢快速傳遞應急信息。

其他部門

按各自的職責和預案要求做好搶險救災的各種應急準備。

 

 

 

 

宣傳教育培訓機制

 

 

 

 

 

 

宣傳教育培訓機制

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培訓工作是政府加強社會應急管理的有效戰略。防汛防臺抗旱知識技能向農村、企業、學校、社區推進,提高全民防災意識和自保自救技能,提高基層防汛工作人員組織指揮和業務水平,實行全社會、全民、科學、依法防汛。

確定法定“防臺風日”!墩憬》姥捶琅_抗旱條例》規定,每年4月15日為浙江省“防汛防臺日”。臺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從2006年開始,每年的7月10日為“臺州防臺風日”。每年這兩個防臺風日前后,各級政府、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開展防汛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會議、宣傳車和手機短信等聯動宣傳;在公園、廣場設立宣傳點和咨詢點;制作防汛防臺抗旱VCD科教片、宣傳掛圖;組織在校學生進行防汛抗旱知識競賽、有獎競答等系列活動。

進行防汛知識培訓。每年對鎮(街道)分管領導和防指辦主任、防汛會商系統操作員、防汛信息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等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防汛防臺重點企業負責人和科室負責人,以及村兩委干部等進行分期分批培訓。傳授氣象、水文基本知識、公共安全知識、防汛防臺抗旱基本知識、組織指揮、搶險技術等。

在全區城區、鎮(街道)的主要街道、公路、學校、企業、社區安裝一定數量的防臺風宣傳廣告牌,宣傳防臺知識。編寫防臺風知識小冊子,制作宣傳短片,利用廣播、電視、農村公益數字電影、文藝演出等平臺宣傳。

利用會商系統、信息網站,連接一些戶外電子屏,形成防汛預警、公益宣傳網絡,及時向社會公示防汛最新動態信息,宣傳防汛知識技能。

自防互救機制

企業法人

任何企業法人均有保障企業和員工安全的責任,對企業防汛防臺抗旱負總責,接受地方政府、防汛部門和主管部門的防汛檢查監督。

廠房及配套設施必須達到防臺風標準,嚴禁在危險地段、工場和危房下生產。

企業要編制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預案》,責任落實到人,讓員工了解明確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和應做的工作。

臺風影響來臨時,提前停止生產,并組織實施預案,保護企業及員工安全。

公民

防御臺風,人人有責。每個公民都享有防汛抗旱保護權和參加、配合防汛抗旱工作的義務。學習防洪法、防汛條例、抗旱條例、防臺風知識,懂得自我保護;做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宣傳員,教會身邊人自我防范的知識。

成為防汛工作的檢查員。參與防汛檢查,當發現自己身邊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消除隱患。

保證家里設施不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陽臺、窗臺、露臺、屋頂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造成安全事故。

家里和身邊有“老弱病殘幼孕”等需要特殊照顧人員,臺風洪水影響時,防臺風聯保人有責任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

外來人員

外來人員的防汛防臺安全責任由務工所在的企業、工場主負責;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租用房主負責;游離人員由當地進行就地安置。企業、工場主、租房戶對外來人員防汛具有聯保責任,應教會他們必要的防汛防臺抗旱自救常識,組織他們做好自防工作。

向當地人學習自我防范方法,服從指揮,撤離到安全地方。居所不安全的,盡快就近找地方,面臨緊急危險時,立即報警,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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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風險識別管控

4.1  風險識別

在汛期,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組織行業(系統)開展會商研判,向區防指報告分析研判結論;區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鎮(街道)防指進行會商,識別和研判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

4.2  風險提示

在災害天氣來臨前,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等部門分析本行業(本系統)的隱患風險,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報區防指。由區防指統一向有關鎮(街道)發送風險提示單。

4.3  風險管控

有關鎮(街道)防指根據風險提示單,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報區防指。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各地落實管控措施,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5 應急響應

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汛期,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村(居)和各水利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接收上級防指下發的各項通知和工作部署,并傳達至相關責任人。

(2)啟動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工作實行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區防指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3)根據工作需要,區防指設立應急辦事機構,啟動相應的工作組開展工作。工作小組安排如下:

防汛防臺Ⅳ級響應時,按照區防指要求適時啟動有關工作組;防汛防臺Ⅲ級響應時,啟動綜合信息組、監測預報組、宣傳報道組、搶險救災組;防汛防臺Ⅱ級應急響應時,啟動全部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每3小時匯報一次工作,并設立AB崗。啟動抗旱應急響應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視情成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職責做好應急工作。

(4)各成員單位在收到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立即按應急響應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并向區防指報告本單位防御情況。區防指組織、指揮、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協同應對,共同開展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5)各鎮(街道)防指接到區防指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值班,執行區防指的指令,并向區防指報告本區域防汛防臺抗旱信息。各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加強值班,做好工程搶險物料準備,組織落實各項防御和應對措施。

(6)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及時報告區防指。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商等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微信平臺等視聽媒介向公眾播發防御指引。

5.2 會商要求

(1)建立監測預警信息定期會商制。區、鎮(街道)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臺風來臨前、汛后組織定期會商。

(2)防汛防臺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每日組織應急、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綜合行政執法、消防等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防指會商。

(3)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出現水利工程險情、地質災害、城鎮內澇、海上險情時,農業農村和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海事等成員單位及時組織搶險救援會商,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并報區防指。

(4)當監測預報值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或調整的條件時,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向區防指提出組織會商、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區防指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

5.3 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發生后,受災害影響鎮(街道)政府和防指應按照本地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區防指。

5.3.1 級(一般)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Ⅳ級(一般)響應:

(1)臺風:區氣象臺發布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消息,預報可能影響我區;或預報近海熱帶低壓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

(2)洪澇災害:實測全區日面雨量達50-80毫米,或48小時全區累計面雨量達80-12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50毫米,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區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萬人以上或農作物受旱面積達20%以上。

5.3.2  Ⅲ級(較大)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Ⅲ級(較大)響應:

(1)臺風消息:區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警報或臺風警報,預報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陸,或預報臺風、超強臺風緊擦我區沿海北上,將對我區造成一定影響;

(2)洪澇災害:全區日面雨量達80-1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6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50-200毫米,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區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萬人以上或農作物受旱面積達30%以上。

5.3.3  Ⅱ級(重大)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重大)響應:

(1)臺風警報: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陸,或預報臺風、超強臺風緊擦我區沿海北上,將對我區造成較大影響;

(2)洪澇災害:全區日面雨量達100-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60-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200-300毫米,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區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或農作物受旱面積達40%以上。

5.3.4  Ⅰ級(特別重大)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Ⅰ級(特別重大)響應:

(1)臺風緊急警報:區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在浙中南沿海登陸,將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區;

(2)洪澇災害:全區日面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全區飲水困難人數超過7萬人以上或農作物受旱面積達50%以上。

5.4 應急響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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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

(3)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加強值班,相關責任人進崗到位,按照區防指要求派員進駐防指值守;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加強24小時值班,相關責任人要進崗到位;各級應急搶險隊伍24小時備勤待命;各類巡查、監測、預警等網格責任人要進崗到位。

(5)向區防指報送信息要求:區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日6時、12時、18時報告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至少3次報告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1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16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6)統計應轉移人員、船只回港、水庫山塘蓄水等信息。

(7)做好沿海各類船只進港避風管理。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督促指導屬地鎮落實在港避風漁船防碰撞、防漂移措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督促沿海各造(修)船企業加強在建(修)船只的防撞加固工作;金清、蓬街兩鎮加強沿海小型船只安全監管;區交通運輸局落實渡輪、貨船避風安全管理。

(8)做好沿海重要設施和在建工程防臺風安全管理。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時檢查沿海危化設施的防臺準備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各工程管理單位要及時落實各項防御措施,該加固的及時加固,該拆除的及時拆除,做好海塘、堤防缺口封堵準備,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加強物資儲備,細化人員轉移安置方案,確保安全。

(9)做好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管理和農作物搶收。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各工程管理單位及時檢修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切實做好海塘、水庫(山塘)、涵閘、重要行洪河段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時指導各地開展農作物搶收,落實農業設施的加固及拆除工作。

(10)電力、交通、通訊、住建部門要加強線路、管路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時開展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1)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及有關鎮街道要按照城市防洪預案,落實好地下庫房、重要路段、易澇區塊的安全管理,及時向易澇地段的群眾發布預警信息。

(12)自然資源部門要派出人員到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檢查,對隱患威脅情況及時分析評估,并告知當地政府。

當區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消息并預報臺風將沿東經 125 度以東北上,對我區海域作業造成影響時,區防指啟動海上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涉海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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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區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動員部署,并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

(3)區防指副指揮值班。區防指成員單位安排 24 小時值班,分管負責人要進崗帶班;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商務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等部門熟悉情況的中層干部進駐區防指聯合值守,并按應急工作組分組開展工作;鎮(街道)分管負責人要進崗到位;各級應急搶險隊伍根據指令進行搶險;巡查、監測、預警等網格責任人要堅守崗位。

(4)向區防指報送信息要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3小時報告1次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每日6時、11時、16時、21時報告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2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6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5)定時報送船只避風、人員轉移、搶險隊組織、防汛物資等情況。

(6)抓好船只防臺風安全管理。港航、漁業、海事等涉海部門及沿海各鎮要積極組織做好船只避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在外作業的各類漁船及時回港避風。要加強轄區海域、港口、航道、錨地的巡查管理,落實錨固措施,嚴禁船舶在橋區、堤壩水域錨泊避臺,避免碰撞和船只走錨事故的發生。加強扣押船只、無動力船只、長期?:醬壞戎氐憒還芾?,主管部門要督促扣押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專人管護,確保船只防臺安全。

(7)抓好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利部門要關閉封堵江堤海塘通道。加強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做好工程的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工程安全。要加強工程的科學調度,嚴格執行水庫、河道的控運計劃,超汛限水位的水庫山塘要盡快將庫水位將至汛限水位以下,騰出庫容應對暴雨。

(8)抓好各類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對海塘外作業、沿海水產養殖、沿海在建工程、沿海造船業、沿海旅游設施點、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有威脅的病險水庫下游等危險地帶人員,應轉盡轉,確保人員安全。

(9)抓好其他各項防風防雨工作。險工險段、在建工地落實防汛應急措施;停止涉海工程、景點旅游的水上水下活動;做好城鎮、危房、地下庫房、道路、通信電纜、電力線路、戶外廣告牌、行道樹、排水溝渠管道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保安加固措施;宣傳、廣播電視部門對公眾發布汛情,并做好宣傳報道。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項防御工作。

5.4.3、蚣墤表憫袆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區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并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

(4)區防指副指揮值班;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進崗帶班;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商務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中層干部,進駐區防指聯合值守,并按應急工作組分組開展工作;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要進崗到位;各級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各類巡查、監測、預警、轉移、搶險等網格責任人要堅守崗位。

(5)區防指組織由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督導組赴各地督促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6)向區防指報送信息要求:區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3小時報1次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2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6時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區防指報告事件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7)定時報送船只避風、人員轉移、搶險隊組織、防汛物資、避災場所開放情況等。

(8)停止一切與防臺風無關的會議、集會、大型活動,停止一切工地施工。

(9)逐條檢查錨固避風船只,處在臺風正面襲擊避風港的船只應及時轉移,預計可能遭受強臺風、超強臺風正面襲擊時,漁船及其他船舶留守人員一律上岸避風。

(10)受嚴重影響地區,學校??,企业停?,必要時關閉公共場所,對重點地段實行交通管制,組織各種應急隊伍待命。

(11)居住在危房、工棚、臨時設施、低標準房屋、迎風房屋和未經考驗的新建房屋(調查屬“較差”、“差”等級的房屋)內的人員,處在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筑物、高空設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員,處于危險區域的游客和留校師生,低洼區、地下室易受洪水圍困的人員撤離轉移。

(12)各鎮(街道)及時開放避災安置場所,備足備齊避災安置物資,接納受災人員,做好安撫,加強管理。

5.4.4?、竇隊畢煊π卸?/span>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區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下發全力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并報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購燈?,區長發布電視講話。

(4)區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連線各鎮(街道)防指。必要時,提請區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防指常務副指揮值班。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駐區防指聯合值守;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各鎮(街道)主要領導要進崗到位;各類巡查、監測、預警、轉移、搶險等網格責任人要堅守崗位。

(6)向區防指報送信息要求:區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根據監測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1小時報告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2時、18時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區防指報告事件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7)統計災情。

(8)各專業搶險隊伍要全力組織搶修交通、電力、通訊。搶險救災處要在水庫、海塘、船只、地質災害、易澇點等重點領域部署搶險力量;各地各單位搶險器械物資準備就位,搶險突擊人員、醫務人員、應急專家集結待命。

(9)啟動各種宣傳機制發布汛情災情社情,宣傳報道防汛動態、先進事跡、防災減災知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信息公開暢通,嚴厲打擊編造謊言、傳播虛假信息,掌握輿論主動權。重點防范社會治安、傳染病、火災、爆炸、基礎設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災害,避免造成數災并發的不利局面。

5.5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5.1  江河洪水災害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應做好搶險準備。

(4)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5.2  臺風災害

(1)相關鎮(街道)防指應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各類防汛防臺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風,落實無動力船只安全監管措施。

(3)視情況關閉海島和沿海旅游景區、山區農家樂景區。

(4)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5)必要時,采取停工、???、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等措施。

5.5.3  山洪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相關地區防指應:

(1)加強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后,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

(4)搶險隊集結待命,接到險情立即出動。

5.5.4  水利工程險情

(1)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2)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并實施交通管控。

(3)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型及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區防指會同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5.5.5  干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等措施。

(3)條件許可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6 搶險救援

各鎮(街道)防指負責本轄區的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工作,當本轄區搶險救援隊或物資不足時,可以請求區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由區防指統一調度。重大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并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物資隊伍和物資集結點。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可能受災害重點地區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區防指統籌調度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組織專家支援受災地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區防指要求,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區預備役營、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參加搶險救援。區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加搶險救援。鎮(街道)防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區防指。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有關單位提供技術支撐。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區供電局等單位立足搶早搶小、抓早抓?。櫓?、督促、指導行業(系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5.7 信息報送

區防指及時向市防指、區委區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應急信息專報形式向區領導報告洪澇臺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鎮(街道)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臺抗旱各類信息,突發災情、險情等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 小時內書面報送區防指。遇較大以上險情災情,特別是涉及人員死亡的,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等區防指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區防指,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鎮(街道)防指應在3日內將總結報區防指。

5.8 信息發布

(1)防汛防臺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臺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必須提前報告區防指。

(2)應急響應期間,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期(臺風、暴雨)、旱情、搶險救災、災情等重要信息由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區防指根據進展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3)災害發生期間,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事、交警等部門應通過視聽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相關信息,商務、市場監管、旅游、衛生、教育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行業受影響信息。

(4)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開展,具體按省、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5)一般突發災情、險情,由屬地防指負責處理和發布,并向區防指報備。重大突發險情災情,經鎮(街道)防指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報區防指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6)電視、廣播、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配合做好各類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工作,以區防指或區應急管理局公開發布的內容為準。發布內容與區防指或區應急管理局公開發布的內容不一致的,必須按新聞發布有關要求及時修正。

5.9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區防指根據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上報區政府和市防指。

氣象臺正式解除臺風警報信號或不再發布臺風信息,且預報對我無明顯影響。

②大范圍降雨趨停,氣象臺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③海洋預報解除海浪災害警報,海上防臺響應結束。

④全區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3)各鎮(街道)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的洪澇臺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6  災后處置和應急保障

6.1  災后部署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企業恢復生產為重點,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統籌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第一時間進行部署。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由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

6.2  災情核查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文物、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后重建的重要依據。

6.3  災后恢復

在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全部搶通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等成員單位派分管負責人駐守區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6.4  復盤評估

遭遇重大災害后,各級防指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7  預案管理

7.1 管理和更新

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防指應根據本預案、當地實際、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臺州市路橋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附件

路橋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區委辦、區府辦:綜合協調全區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全面工作;接待上級防汛工作指導組,安排好區級領導防汛防臺的各項事務;當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主持綜合信息組領導工作;組織安排防洪抗臺救災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和防汛抗臺災后重建工作。

區人武部:組織指揮所屬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我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洪澇臺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落實;返纳a、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做好農業農村、水利、漁業防汛防臺工作。指導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組織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監督指導農家樂漁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及時上報洪澇、臺風農業災害損失情況。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協助做好沿海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毀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漁船、漁港的防臺避風工作,全面及時掌握全區漁船防臺風情況,指導沿海水產養殖場防臺減災工作,參與組織海上遇險漁船、漁民的營救;及時上報海水養殖、漁船、港口等災害損失情況。

區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作出滾動預報;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洪水、城市積澇、風暴潮等監測預報預警。

區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的輿論引導和監管;積極報道防汛防臺搶險救災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英雄模范人物。

區傳媒中心、區廣電中心:報道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動態,宣傳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在區防指、區氣象對洪澇臺旱災情發出預警信息后,及時滾動向公眾播報。

區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基礎設施的立項、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協調工作,指導區重點工程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防汛防臺工作;指導修造船企業做好無動力船舶防臺風安全管理;掌握全區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情況;協調我區工業企業做好災后重建物資生產供應工作;統計工業企業災害損失情況。

區教育局:督促、指導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管理;指導學校??魏腿嗽弊票芟;讬┋学?狗澇旨踉種督逃;讬┋指导学校灾后恢?。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期間社會秩序,參與執行“急、難、險、重”突擊搶險任務,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犯罪行為,配合防汛防臺期間網絡輿情的監測,負責打擊造謠、傳謠行為。

區民政局:支持培育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建設,引導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資金保障工作,監督資金使用。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林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務。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指導督促開展城鄉危舊房排查巡查、加固,做好人員安全轉移工作;負責大型搶險施工機械、搶險物料的登記和緊急調用;負責防御自然災害警報信號設計與管理,遇應急情況,根據區防指指令,拉響防臺警報信號;指導做好人防地下設施防洪排澇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指導督促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做好防汛防臺各項防御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公路、橋梁、隧道、高邊坡高落差路段等防汛防臺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時搶修水毀交通設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暢通,確保防汛搶險物資、設備的及時運送,為緊急搶險物資運送和人員安全撤離提供車輛等交通運輸工具。指導鎮(街道)組織開展交通清障,督促業主做好交通系統管理的廣告牌等高危設施的防臺風和應急時的拆卸、加固工作;督促港口作業船舶離泊避風;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港航企業落實所屬營運船舶和港口碼頭防臺工作;及時提供交通基礎設施的受損情況和災害損失統計。

區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各地洪澇臺旱災害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管;監督、指導糧食系統防汛防臺工作,負責救災應急供應成品糧的組織,保障市場供應,做好救災物品的發放;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調度和日常管理。

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做好娛樂場所、廣電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落實防御措施,做好各項防范工作;負責景點、旅游企業防汛防臺安全監督管理,指導鎮(街道)做好暴雨、洪水、臺風影響期間游客安全轉移,適時關閉景點;開展防汛防臺和避災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從事旅游工作人員和游客的防災減災意識。

區衛生健康局:組織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救護、心理干預。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產品質量安全等工作。

區金融工作中心:指導督促災害理賠。

區機關事務中心:負責防汛防臺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汛指揮部餐飲、車輛等后勤保障,負責區機關大院防汛防臺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侵占城區河道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違法行為;督促業主做好城區街道戶外廣告的防臺管理;負責指導和檢查城市道路、橋隧、排水、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排水管網管理維護和汛期應急排水、排澇工作。

區供銷聯社: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氣象信息,做好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區預備役營:負責落實所屬預備役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承擔應對處置洪澇臺旱災害險情、災情的綜合救援工作。

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負責維護防汛交通秩序,發布道路淹沒預警信息,保障搶險救災行動和群眾轉移道路暢通,在緊急防汛期,實施交通管制,搶險車輛優先通行,協助當地政府搶救、護送遇險群眾安全轉移;加強路面巡查,做好防汛搶險、戒嚴、警衛。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武警中隊:負責組織落實所屬武警部隊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配合地方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社會治安和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區供電局: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保障所屬電力企業、電力設施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

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安全,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防臺抗旱信息;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保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聯絡暢通;為信息化建設提供支持。

集聚區路橋分區管委會、路橋新城開發管委會、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發展中心、區城建集團、區交建集團、區陸海建設集團、區社發集團:負責轄區范圍內防汛防臺工作,在建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組織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編制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儲備物資,組織搶險突擊隊。

溫嶺海事處金清海巡執法大隊: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海上水域船舶、設施等防臺抗臺救助工作;指導做好臺風前期海島航線游客出?:鴕蛺ǚ韁土羧嗽鋇某防牘ぷ?。

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強值班備勤,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鐵塔路橋辦事處:做好值班備勤,保持聯絡通暢,密切關注實時氣象信息和通訊情況;檢查基站、鐵塔等通信設施維護情況,強化防汛防臺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及時搶修受損通訊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通訊暢通;保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搶險救災現場通信暢通。


信息來源: 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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