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1004MB1634021N/2023-16066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 公開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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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措施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浙江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暫行)》和《臺州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巡查,是指根據區委區政府年度或重點時段確定的專題,為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深入各鎮(街道)、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并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條 巡查主體
(一)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具體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承擔巡查的日常工作。
(二)區安委會按照工作需要組織若干巡查組,具體由區安委辦提出各巡查組人員組成方案,呈報區安委會審批。
(三)安全生產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熟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科級干部擔任。
(四)安全生產巡查組成員由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按照巡查工作需要和巡查重點工作分項抽調,確保每個分項有專人負責。
(五)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當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專家技術支持保障。在參加巡查工作期間,在職人員應與原單位工作脫鉤。
第四條 巡查對象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
第五條 巡查時間
原則上每年一次,3年一輪,實現各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全覆蓋”。區安委辦根據年度工作具體情況,向區安委會提出巡查建議和計劃,經區安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每次巡查時間為10個工作日,可視情適當延長。
第六條 巡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和各級領導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構建完善“1+8”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以及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等情況;
(三)落實區安委會印發的年度工作要點和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情況,安全生產規劃、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落實安全資金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推動城市安全發展等情況;
(四)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組織開展“打非治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重大隱患排查整治,安全風險辨識、重大危險源管控,遏制重特大事故及加大處罰問責力度等情況;
(五)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監管執法保障措施等情況;
(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等情況;
(七)健全社會化服務機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以及推廣應用“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等情況;
(八)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及時如實報送、公開事故信息和查處信息等情況;
(九)有關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的核查處理;
(十)區委區政府和區安委會部署安排的其他事項落實情況。
第七條 巡查方式
巡查組可結合巡查的主要內容和被巡查單位實際,有選擇地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查單位工作匯報;
(二)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三)召開座談會,向有關人員個別談話詢問情況,受理反映被巡查單位安全生產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以暗查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專項檢查;
(五)區委區政府和區安委會要求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 巡查程序
(一)區安委辦結合區委區政府和區安委會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并提前告知被巡查單位。
(二)每一輪巡查開始前,區安委辦組織巡查組成員集中培訓,各巡查組根據任務自行擬定具體巡查安排。
(三)巡查組進駐被巡查單位前,應當向社會公告巡查時間、內容、聯系電話等。
(四)巡查組進駐被巡查單位后,應當向被巡查單位通報巡查工作任務、巡查時間及有關要求,認真細致開展巡查工作。
(五)巡查組應當及時向被巡查單位反饋相關巡查情況,指出問題和隱患,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六)各巡查組應當在對一個單位巡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向區安委會報送巡查工作報告。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七)巡查工作報告經區安委會審定后,向被巡查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集中反饋。巡查中發現的有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問題線索,進行分類梳理后,依據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統一由區安委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由區安委會視情掛牌督辦。
(八)被巡查單位收到巡查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處理意見,做到閉環管理,并于2個月內將整改和查處情況報送區安委辦審核。
(九)區安委會將巡查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并抄送區委組織部。同時,以適當形式將巡查組反饋意見、被巡查單位整改情況和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查處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九條 結果應用
巡查結果納入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巡查發現好的經驗及做法,區安委辦將視情予以推廣。
第十條 巡查紀律
巡查組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各項規定,被巡查單位要自覺接受巡查,不得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查組提供虛假情況。對巡查組工作過程中如有失職、瀆職等行為,被巡查單位不如實、全面提供情況的,視情節輕重,將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