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1004MB1634021N/2023-1606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 公開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 | 文件編號 |
關于印發《路橋區應對極端天氣災害(臺風洪澇)“五!惫ぷ髦敢2023年修訂)》的通知
區級有關單位,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根據省、市防指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極端情況下“五!睉獙C制,現將《路橋區應對極端天氣災害(臺風洪澇)“五!惫ぷ髦敢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盡快修訂完善相應的工作指引或指南,并認真貫徹落實。
臺州市51吃瓜_黃姝瑾_91吃瓜_吃瓜網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023年4月20日
當啟動防汛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暴雨將(或已經)造成極其嚴重的內澇和洪水災害,或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可視情發布“五停令”,實行“五!贝胧。
1.停止戶外集體活動范圍:陸地、水域等戶外舉辦的文化、旅游、體育等各類集體活動或大型群眾性活動。
2.??畏段?: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
3.停工范圍: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工業企業及;V山企業等。
4.停業范圍: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會展(以下統稱“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
5.停運范圍:陸運(公路交通,搶險救災、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水運(港口碼頭、客運船舶)、空運(民航、通用航空)等。
直接保障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道路交通、醫療等關乎民生的行業(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狈秶。
“五停令”的發布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五停令”的發布,接受上級監督指導。
“五停令”通過相關部門及專家研判,由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指揮或常務副指揮批準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宣傳部門協助做好相關發布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做好信息傳播工作,及時告知公眾。
四、“五!钡膱绦
“五停令”發布后,各地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面落實本轄區、本行業“五!贝胧,各企事業單位及時組織實施“五!惫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業內的“五!睂嵤┣闆r。
當“五停令”暫未發布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應急響應或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暴雨預警信號負責落實本行業、本轄區“五!贝胧。
1.當臺風、暴雨、洪澇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擇機終止“五停令”。
2.在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還未發布終止“五停令”通知的情況下,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應急響應調整或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暴雨預警解除信號有序開展災后恢復工作。停止戶外集體活動:應急響應結束或氣象預警解除,確認場地活動安全后,恢復正常戶外集體活動。停工:應急響應調整至Ⅲ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時,符合開工條件的單位視情復工,做好隱患巡查和安全防護工作;應急響應結束或氣象預警解除,全面復工復產。停課:應急響應調整至Ⅱ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時,教育、科技、人社、衛健、文旅、體育等部門制定復課實施方案,視情組織轄區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正常有序開課;應急響應結束或氣象預警解除,教育、科技、人社、衛健、文旅、體育等部門組織轄區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組織開課。停業:調整至Ⅲ、Ⅳ級響應時除高風險營業場所外視情復業,響應解除后或氣象預警解除可正常營業。停運:調整至Ⅲ、Ⅳ級響應,客運班車、包車、農村客運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視情恢復正常運行,響應解除后或氣象預警解除各類公共交通可恢復正常運行。
3.無法正常復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的學校或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師生或員工暫緩返;蚍祶。
4.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受損房屋、設施(備)等的修復工作,及早實現復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
(一)當“五停令”發布時,指揮長或其授權常務副指揮長要在防汛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鎮兩級包保責任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包保責任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本轄區、本行業“五!贝胧,并做好滯留人員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五停”措施,并納入本轄區、本行業的應急預案或操作手冊,廣泛開展教育宣傳,增強廣大干部職工、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三)未按照規定落實“五!贝胧┑,依據《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路橋區應對極端天氣(臺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實施表
附件
實施條件 | 類別 | 實施對象 | “五停”實施 | “五!苯K止 | ||||
應急響應或氣象預警 | “五停”措施 | 監督實施單位 | 恢復條件 | 恢復程序 | 恢復內容 | |||
當啟動防臺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或氣象、水利、海洋等部門預測臺風將對我區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可視情發布“五停令”,實行“五!贝胧。 | 停止戶外集體活動 | 陸地、水域等戶外舉辦的文化、旅游、體育等各類集體活動或大型群眾性活動。 | Ⅲ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 | 風險較大的戶外集體活動關;蜓悠谂e辦。 | 公安、文旅、行政執法、其他相關單位。主辦方為第一責任人。 | 應急響應結束或氣象預警解除 | 1.當臺風、暴雨、洪澇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擇機終止“五停令”。2.在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還未發布終止“五停令”通知的情況下,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應急響應調整或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暴雨預警解除信號有序開展災后恢復工作。3.無法正常復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的學;蛴萌藛挝粦皶r通知師或員工暫緩返校或返崗。4.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受損房屋、設施(備)等的修復工作,及早實現復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 | 應急響應結束,確認場地 活動安全后,恢復正常戶 外集體活動。 |
氣象災害紅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以上響應 | 各類戶外集體活動關;蜓悠。 | |||||||
停工 | 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工業企業及;V山企業等。 | 氣象災害橙色預警 | 在建工地(建設、交通、水利等)視情停工。 | 住建、交通、水利、經信、海事、應急等其他相關單位。 | 氣象預警解除 | 符合開工條件的單位視情復工,做好隱患巡查和安全防護工作。 | ||
Ⅱ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 | 在建工地(建設、交通、水利等)一律停工;露天地下礦山一律停工,有關高溫熔融企業視情停止高溫熔融金屬崗位作業。 | 調整至Ⅲ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 | ||||||
Ⅰ級應急響應 | 所有碼頭停止裝卸作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許可企業,高溫金屬熔融企業,工貿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且遇水會引發燃爆的企業停工;經區防指會商決定,工礦企業停工。 | 應急響應結束 | 全面復工復產。 | |||||
???/p> | 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 | Ⅰ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 | 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停課。 | 教育、人社、科技、衛健、文旅、體育等其他相關單位。 | 調整至Ⅲ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或解除氣象預警 | 視情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正常有序開課。 | ||
應急響應結束 | 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組織開課。 | |||||||
當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區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暴雨將(或已經)造成極其嚴重的內澇和洪水災害,或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可視情發布“五停令”,實行“五!贝胧。 | 停業 | 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會展(以下統稱“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 | 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以下 | 地處特殊的A級旅游景區、農家樂,以及危險性較大的涉山、涉水A級旅游景區可根據氣象預警信息視情關停。 | 文旅、農業農村和水利、商務、其他相關單位。 | 預警解除 | 恢復營業。 | |
Ⅳ級應急響應 | 涉海A級旅游景區,以及其他景區內涉海、涉水等新業態旅游項目關停;地處特殊的A級旅游景區、農家樂,以及危險性較大的涉山、涉水A級旅游景區視情關停。 | 應急響應結束 | 恢復營業。 | |||||
Ⅲ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 | 涉山、涉水(海)A級旅游景區、農家樂關停,各類高風險性旅游項目關停。 | 調整至Ⅲ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 | 除高風險營業場所外視情復業。 | |||||
Ⅱ級應急響應 | 旅游景區、文保單位、農家樂關停。 | 應急響應結束 | 響應解除后可正常營業。 | |||||
Ⅰ級應急響應 | 各類營業場所停業(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網吧、交易場所等)。 | |||||||
停運 | 陸運(公路交通,搶險救災、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水運(港口碼頭、客運船舶)等。 |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 水運(漁船、小型船只等各類船舶)根據風力影響適時?:?。 | 農業農村和水利、交通、海事、其他相關單位。 | 應急響應結束 | 恢復營運。 | ||
Ⅱ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 | 及時調整公交線路,視情況停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農村客運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必要時采取停班、停線、改道、縮線等措施,對學校、工地等必要時開通接駁轉運服務。 | 調整至Ⅲ級以下(包含)應急響應 | 客運班車、包車、農村客運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視情恢復正常運行。 | |||||
Ⅰ級應急響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 | 公共交通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農村客運公交線路停運,城區公交線路采取停班、停線、改道、縮線、臨時接駁等措施;所有船舶停止作業。 | 應急響應結束 | 響應解除后各類公共交通可恢復正常運行。 | |||||
其他 | 1.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等關乎民生的行業(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停”范圍之列; 2.鐵路、空運、軌道交通停運工作由鐵路辦事機構、民航監管部門、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各自行業標準落實; 3.非A級景區、驢友、戶外露營等由屬地鎮(街道)負責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