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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1004MB1634021N/2023-16133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區應急管理局 公開日期: 2023-12-18
有效性 文件編號

臺州市路橋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發布日期:2023-12-18 11:22 訪問次數:


5.2 應急響應行動

5.3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4 搶險救援

5.5 信息報送

5.6 信息發布

5.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6 應急保障

6.1 搶險救援保障

6.2 培訓

6.3 演練

6.4 宣傳

7 災后處置

7.1 災后部署

7.2 災情核查

7.3 災后恢復

7.4 復盤評估

8 預案管理

8.1 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實施

8.3 解釋部門

9 附件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防汛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底線思維,增強風險意識,以“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為目標,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強化事前預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臺旱災害應急處置,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路橋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臺州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路橋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路橋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科學防御,保障安全

及時預報洪澇臺旱災害影響范圍,認真分析暴雨、洪水、臺風、旱情可能帶來的?:?,科學調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4.4  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臺旱及次生災害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4.5  注重基層,網格管理

堅持防御洪澇臺旱災害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全覆蓋的方針;防御暴雨、洪水、臺風災害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基層防洪澇、臺風、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御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的能力。

1.5  防御重點

(1)小流域山洪、水庫、海塘、江堤、水閘、山塘、水利工程等水利相關領域。

(2)低洼易澇點、隧道、下沉式立交橋、地下空間(車庫、商超、配電房)、危舊房、在建建筑工地、高空設施、工棚、糧食儲庫、通訊設施等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相關領域。

(3)海水養殖、灘涂作業、漁船、貨運船、養殖船、過界船、扣押船、無動力船、漁港設施、海島等海域安全相關領域。

(4)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防范相關領域。

(5);髽I(倉庫)、礦山、高溫熔融等安全生產相關領域。

(6)高邊坡、高擋墻、高路堤、臨水臨崖、涉水橋涵、跨??綰憂帕、;吩聳?、在建交通工程、“兩客一!、城市公交、軌道交通、航空、道路客運站(?。⑴┐蹇馱似笠檔冉煌ㄔ聳湎喙亓煊?。

(7)旅游景區、涉海休閑景點、農家樂、避災場所等場所的安全管理。

(8)危舊房、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區和其他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1.1  區防指指揮機構及職責

51吃瓜_黃姝瑾_91吃瓜_吃瓜網設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在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辦事機構職責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2)組織編制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準備以及應急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資源調度;

(3)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風險隱患排查,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防汛防臺抗旱有關安全問題;

(4)組織會商本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風情、旱情;

(5)組織、監督和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6)按照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啟動、調整和結束應急響應;

(7)監督和指導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1.2  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指揮由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分管水利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府辦主任、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區人武部副部長、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區氣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區防指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等單位負責人和區傳媒中心、區發改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金融工作中心、區機關事務中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武警中隊、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路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新城開發建設中心、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發展中心、區城建集團、區交建集團、區陸海建設集團、區社發集團、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3  日常辦事機構

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指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人武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相關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指導洪澇、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具體組織編制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和協調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救援,統籌推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等工作。

2.1.4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指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本單位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含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工、停業、停運,以下簡稱“五!保粩嗨、斷電、斷網、斷路、斷氣,以下簡稱“五斷”)并開展應急演練,報區防指備案;監督指導本行業系統各單位做好防汛防臺各項防御工作;做好本行業系統涉及防汛防臺有關數據的維護更新;在汛前,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防汛檢查和隱患大排查;在汛期,落實防汛防臺應急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應急響應期間按要求進駐區防指,參加區防指(辦)組織的會商、會議、檢查督查、復盤評估、工作組等工作,及時提出建議并按時報送各類信息;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應對臺風洪澇災害“五停”工作和防范應對“五斷”等極端情況。具體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1.5  應急工作組

在遭遇可能發生的重特大臺風洪澇災害時,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高防汛防臺救災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風險,根據全區防汛防臺工作需要,區防指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報預警組、風險防控組、輿情信息組、搶險救災組、后勤保障組等6個工作組,其中風險防控組按照風險類別下設若干個風險研判管控小組,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風險研判管控。當啟動海上防臺風、Ⅳ級、Ⅲ級響應時,區防指根據需要適時啟動部分工作組,相關責任人上崗;當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時,區防指啟動全部工作組,全部責任人上崗到位。

(1)綜合協調組:負責收集匯總各工作組防御應對動態信息;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會議的組織;負責綜合文稿、簡報信息等起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防指領導、上級防指匯報防御信息等。

組長單位:區府辦、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

(2)監測預報預警組:負責臺風洪澇、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負責對地質災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內澇、風暴潮、海浪等開展綜合分析評估,提出防御建議,為區防指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組長單位: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成員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3)風險防控組:負責研究、部署、反饋省、市防指管控指令;負責起草、下達區防指指令;組織開展臺風洪澇等災害性天氣的風險會商、研判;指導各地各部門風險提示、管控;統籌指導“五!惫ぷ骱腿藛T轉移避險;督查指導各地落實“八張風險清單”管控措施。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副組長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成員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商務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4)輿情信息組:負責統籌新聞、網絡宣傳和輿論引導,負責防汛防臺與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防汛防臺新聞發布工作和相關網絡輿情信息監測、分析、研判和處置;組織協調群眾防災避險自救知識的宣傳。

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成員單位:區傳媒中心、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

(5)搶險救災組:負責統籌組織調配各類救援力量,組織、協調、指導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下撥搶險救災補助資金;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調撥和緊急配送;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各地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應急供應;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援等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副組長單位: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警中隊;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金融工作中心。

(6)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電力、通訊、平臺等運行保障,以及區防指成員單位值守、上級督查接待等后勤保障。

組長單位:區機關事務中心、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

2.2  鎮(街道)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本轄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明確防汛防臺網格責任區和責任人;

(2)按照管理權限組織開展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泵站、堰壩和抗旱供水設施等工程設施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編制本轄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

(4)配合開展農村住房防災能力調查;

(5)按照規定儲備防汛防臺抗旱應急物資;

(6)組織落實群眾轉移和安置;

(7)統計災情;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  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

(1)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下列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開展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傳達預報、預警、轉移、避災等信息;按照規定儲備防汛防臺抗旱應急物資;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協助統計災情、發放救災物資;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履行防汛防臺抗旱義務,保護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積極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執行防汛防臺抗旱決定和命令,并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科學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卡洛琳jvid_3  風險識別管控

3.1  風險識別

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行業(系統)開展會商研判,向區防指報告分析研判結論;區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鎮(街道)防指進行會商,識別和研判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

3.2  風險提示

在災害天氣來臨前,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等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本單位風險排查、會商研判情況,下發風險提示單并報區防指,區防指根據綜合研判結果,視情向有關鎮(街道)、有關單位發送綜合風險提示單。

應急響應期間,有關部門根據監測預報發送預警響應單,各風險防控小組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各專業領域會商和風險研判,及時列出風險隱患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報區防指風險防控組。區防指風險防控組組織聯合會商、綜合風險研判后向有關鎮(街道)防指和有關單位發送管控指令單。

3.3  風險管控

有關鎮(街道)防指和有關部門根據管控指令單要求,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報并區防指。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各地落實管控措施,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4  監測預報預警

4.1  監測預警

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單位應加強對暴雨、洪水、臺風、海浪、風暴潮、山洪、地質災害、旱情、城市內澇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送區防指并通報有關單位,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區防指,并通報有關單位。

4.1.1  氣象監測預警

區氣象局負責路橋轄區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應急管理、農業農村和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執法等部門實現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網格降水預報產品的時空分辨率和準確率,提前1—3天發布臺風警報,提前24小時發布降雨預報,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按照有關規定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區級短臨預報細化到村居(社區)。

4.1.2  水文監測預警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路橋轄區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干旱信息;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警閾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向村居(社區)發布實時監測預警和未來3小時、6小時短臨預警。

4.1.3  海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路橋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茖W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向村居(社區)發布實時預警。承擔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等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負責路橋轄區內的海洋災害觀測預報和預警監測等工作,按職責向公眾統一發布海洋預報和災害警報。

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交通運輸、海事、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建立健全海上聯動機制,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海上大風預警,海洋部門發布海浪、風暴潮預警,同時向各類船只及海上作業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4.1.4  城市內澇監測預警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路橋轄區內城市內澇監測預警,負責設置監測預警設施和物聯感知設備,實時監測城市排澇設施和下穿立交、橋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澇區域水位。綜合行政執法、氣象、公安、交警、農業農村和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城市內澇應急聯動機制,共享降雨雨情、河道水位等相關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聯防聯控。

4.1.5  其他監測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道路塌方監測預警;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衛生防疫等監測。其他次生災害等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測。

4.1.6  監測預警信息通報

建立健全汛期區級日報制、周報制和洪澇臺旱重要信息應急專報制度。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成員單位于每日8時向區防指報告前一天天氣情況、水雨情情況、海浪潮位情況和預報結論、情勢分析、險情、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等信息;各鎮(街道)防指于每周四8時前向區防指報告本周相應信息。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后,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4.2  預警叫應和響應聯動

4.2.1  預警叫應

按照“誰預警、誰叫應”。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等單位發布紅色、橙色等預警信息時,要第一時間實施提醒和“叫應”區、鎮、村三級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并報告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防指指揮、副指揮。

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各專業部門發布提示信息,按規則“叫應”有關防指領導。

4.2.2  預警和響應聯動

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預警與采取“五!钡刃袆哟胧┫嚆暯,明確對應標準、流程、責任,納入相關預案內容。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發布預警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專項預案,組織本系統采取應急行動。防指要組織聯合會商,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預案及時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實。

4.3  預警信息發布

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5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臺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防臺(海上防臺)應急響應依據區氣象臺預警和會商適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依據實測降雨量、洪水位和會商適時啟動,抗旱應急響應依據河網水位、農作物受旱面積和會商適時啟動。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向區防指提出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會商研判后,由區防指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當局地突發嚴重洪澇臺旱災害事件或重大險情時,根據當時災險情實際,區防指可針對重點地區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發生后,受災害影響鎮(街道)和相關防指成員單位應按照本地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報告區防指。區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與市防指響應相銜接。

5.1  事件分級

5.1.1  一般(Ⅳ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響應: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消息,預報可能影響我區;或預報近海熱帶低壓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如果預報臺風將沿東經125度以東北上,對我區海域作業造成影響時,區防指也可以啟動海上防臺風應急響應。

(2)實測全區日面雨量達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時全區累計面雨量達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50毫米(不含),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區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并且預報未來12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過程,區防指授權氣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

(4)水庫、河網蓄水持續減少且氣象預報后續降雨偏少,農作物受旱面積達到0.6—1.8萬畝(不含)。

5.1.2  較大(Ⅲ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響應:

(1)區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警報或臺風警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級別),預報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陸,或預報臺風緊擦我區沿海北上,將對我區造成一定影響。

(2)實測全區日面雨量達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庫、河網蓄水不足且氣象預報降雨明顯偏少,農作物受旱面積達到1.8—3萬畝(不含)。

5.1.3  重大(Ⅱ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響應: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級別)或緊急警報(強熱帶風暴級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陸,或預報臺風、超強臺風緊擦我區沿海北上,將對我區造成較大影響。

(2)實測全區日面雨量達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且氣象預報降雨顯著偏少,農作物受旱面積達到3—4.8萬畝(不含)。

5.1.4  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級別),預報在浙中南沿海登陸,將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區。

(2)實測全區日面雨量超過15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不含),并且區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庫、河網蓄水嚴重不足,且氣象預報降雨嚴重偏少,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4.8萬畝。

5.2  應急響應行動

5.2.1  海上防臺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海上臺風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區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海上防臺應急響應,實施海上防臺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等部門會商。

(2)啟動風險防控組中海域安全防控小組運作,相關人員進駐區防指,按照職責開展風險隱患動態研判管控。

(3)區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2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漁船回港避風情況。

(4)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等涉海部門以及相關鎮(街道)按照職責開展海上防御工作,每日14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5.2.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區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

(3)區防指副指揮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視情啟動風險防控組運作,進駐區防指按照職責開展風險隱患動態研判管控。

(5)區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日7時、11時、15時報告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至少3次報告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2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受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14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6)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部署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加強值班值守,相關責任人進崗到位,按照區防指要求派員駐區防指值守。

(7)抗旱相關部門每旬向區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干旱災害影響鎮(街道)防指每旬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8)視情向重點影響地和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5.2.3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區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組織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副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并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

(3)啟動風險防控組運作,進駐區防指按照職責開展風險隱患動態研判管控。

(3)區防指副指揮值班。

(4)區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3小時報告1次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每日7時、12時、17時、22時報告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2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每日至少2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各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4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5)區防指成員單位安排24小時值班,分管負責人要進崗帶班;區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氣象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等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相應職級人員進駐區防指。

(6)抗旱相關部門每周向區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干旱災害影響地鎮(街道)防指每周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7)視情向重點影響地和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5.2.4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組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常務副指揮組織動員部署,有關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

(3)區防指副指揮值班。

(4)區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每3小時報1次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每日至少3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各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4時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區防指報告事件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5)區防指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進崗帶班;區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氣象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等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其他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響應職級人員進駐區防指。

(7)區防指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抗旱相關部門每周2次向區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干旱災害影響地鎮(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8)向重點影響地區和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5.2.5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區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組織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會商。

(2)區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并報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區長發布電視講話。

(4)區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連線各鎮(街道)。必要時,區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值班。

(6)區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根據監測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隨時報告水情分析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風暴潮、海浪預報結果,每日至少3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鎮(街道)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每日6時、10時、14時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區防指報告事件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7)區防指全體成員進駐區防指。 

(8)區防指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抗旱相關部門每周3次向區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干旱災害影響地鎮(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9)向各地派出工作組或專家指導工作。

5.3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3.1  江河洪水災害

(1)水利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江河洪水預警,并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做好搶險準備。

(4)區防指和有關單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必要時采取“五!钡却胧。

(5)應鎮(街道)防指請求,區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3.2  臺風災害

(1)區、鎮(街道)防指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各類防汛防臺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相關鎮(街道)和部門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風,提醒商船落實避風措施,落實無動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點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監管措施。

(3)相關鎮(街道)和部門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4)必要時,采取“五!焙头忾]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5)相關鎮(街道)防指及有關單位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6)新聞媒體及時播發臺風預警信息、防臺風措施和防臺風工作動態情況。

5.3.3  山洪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相關鎮(街道)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當:

(1)加強小流域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切坡建房區域、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監測,及時預警和管控。

(2)相關鎮(街道)及有關單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后,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區防指。

5.3.4  城市內澇

(1)相關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加強軌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巡查,及時預警。

(2)對危險區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導等措施,情況危急時,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3)相關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

(4)相關鎮(街道)及有關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保障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

5.3.5  水利工程險情

(1)當水利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時,主管單位或屬地水利部門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區政府、區防指報告。

(2)相關鎮(街道)和相關單位第一時間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并實施管控。

(3)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型及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區防指會同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必要時,請求市防指會同市水利局派出技術專家組趕赴現場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6)應鎮(街道)防指請求,區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3.6  干旱災害

(1)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允許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4  搶險救援

各鎮(街道)防指負責本轄區的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工作,當本轄區搶險救援隊或物資不足時,可以請求區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由區防指統一調度。重大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并設立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進行統一調配。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可能受災害重點地區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區防指統籌調度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組織專家支援受災地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區防指要求,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組織所屬民兵、武警參加搶險救援。區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加搶險救援。鎮(街道)防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區防指。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有關單位提供技術支撐。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等單位立足搶早搶小、抓早抓?,讬?、督促、指導行業(系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5.5  信息報送

區防指及時向市防指、區委區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防汛防臺抗旱應急信息專報形式向區領導報告洪澇臺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鎮(街道)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臺抗旱各類信息,突發災情、險情等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區防指。遇較大以上險情災情,特別是涉及人員死亡的,第一時間報告區防指。重要堤防、涵閘以及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區防指辦。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及時續報,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區防指。區防指各成員單位、鎮(街道)防指應在3日內將總結報區防指。

5.6  信息發布

防汛防臺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由鎮(街道)防指審核上報后,區防指統一發布。洪澇臺旱災害主要影響鎮(街道)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應提前報告區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報告區防指。

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后,區防指在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進展持續發布權威信息。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臺風、暴雨)、旱情和搶險救災、災情等重要信息由相關成員單位和鎮(街道)防指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區防指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5.7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區防指根據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經會商研判,區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報告區政府和市防指。

①大范圍降雨趨停,區氣象臺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②區氣象臺不再發布臺風信息,且預報對我區無明顯影響。

③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解除海洋災害警報,海上防臺響應結束。

④全區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3)區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的洪澇臺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原則上不在夜晚降低應急響應等級或結束應急響應。

6  應急保障

6.1  搶險救援保障

區防指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重要設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資金、避災安置場所、治安、交通運輸、醫學救援、通信、供電、信息技術、專家等方面的保障。

6.2  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指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結合實際,針對區防指成員單位有關人員、鎮(街道)防指辦工作人員、鎮(街道)防汛防臺抗旱負責人、村(社區)防汛防臺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轉移責任人等開展培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3  演練

各級防指和相關部門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特別是防汛防臺和轉移危險區群眾的演練。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多個區級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區防指負責組織。

6.4宣傳

各級防指和相關部門要把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宣傳引導工作機制和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與宣傳機構協作配合,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宣傳,及時澄清處置虛假有害信息。

7  災后處置

7.1  災后部署

發生重大洪澇臺旱災害后,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企業恢復生產為重點,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商務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統籌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第一時間進行部署。各級防指和有關部門根據應急搶險救災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物資儲備,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由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

7.2  災情核查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文物、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后重建的重要依據。

7.3  災后恢復

在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全部搶通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城建集團、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鐵塔路橋辦事處等成員單位須派員駐守區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7.4  復盤評估

重大災害發生后,各級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應開展復盤,分析原因,總結經驗。鎮(街道)防指辦和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將復盤報告報區防指辦。區防指辦組織編制綜合復盤報告,梳理問題整改清單,交辦有關鎮(街道)、有關部門限時整改,整改情況書面報區防指辦。

8  預案管理

8.1  管理和更新

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臺州市51吃瓜_黃姝瑾_91吃瓜_吃瓜網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路橋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路政辦發〔2020〕9號)同時廢止。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9  附件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區府辦:綜合協調全區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全面工作,主持綜合協調組工作,組織安排防汛抗臺救災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和防汛防臺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的歸集、共享、開放;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應用數據保障;負責協助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電子政務外網和視聯網的技術支持。

(2)區人武部:組織指揮所屬民兵參加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3)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臺抗旱及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承擔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洪澇臺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抗洪搶險專業應急力量建設;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工礦商貿、;飞a經營單位加強汛期、干旱期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統籌協調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飞a企業、工礦企業等“停工”工作;牽頭負責防汛防臺在線“安全生產清單”和“人員避險轉移清單”。

(4)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指導做好農作物的搶收搶護,保證農田排水暢通;做好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對低洼地區做好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做好災區動植物防災防疫工作;配合發改部門推進農業保險;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及時上報農業災害損失情況;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指導開展山洪災害預警“叫應”工作;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負責編制水利抗旱預案;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區級重要水利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毀設施修復;及時上報水利行業災情損失情況;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牽頭負責防汛防臺在線“小流域山洪清單”和“山塘水庫河網清單”;負責協調漁船、漁港的防臺避風工作,全面及時掌握全區漁船防臺風情況;監督指導漁船、沿海養殖魚排防臺安全管理,參與組織海上遇險漁船、漁民的營救;及時上報海水養殖、漁船等災害損失情況;調查匯總漁業災情;負責休閑漁船防汛防臺安全管理;負責防汛防臺在線“海域安全清單”涉及涉及本地漁船及外市籍漁船、養殖人員、魚排、漁業休閑場所等清單數據維護更新。

(5)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提出防御建議;及時提供中短期氣候預測、短期短時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信息;開展氣象災害預警“叫應”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洪水、城市積澇、風暴潮等監測預報預警;做好氣象雷達信息的應用服務,加強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服務,為防汛防臺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旱情監測,根據旱情和氣象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6)區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加強對防汛防臺搶險救災中涌現的先進事?:陀⑿勰7度宋銼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新聞;指導和協調做好防汛防臺抗旱網絡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網絡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聯動、指導屬地做好謠言處置工作。

(7)區傳媒中心:組織報紙、網絡等渠道報道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動態;宣傳防汛防臺抗旱知識,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警報;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防臺信息和按區防指要求公布防汛責任人;及時向公眾滾動播發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預警信息;負責編輯向上級匯報的圖片錄像資料。

(8)區發展和改革局:監督、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水毀工程等項目審查和報批;指導區重點建設工程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明確應急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數量和責任單位;負責全區價格監測工作,在重大災害下,啟動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應急監測;負責人防警報設備管理,遇應急情況,根據市國動辦和區防指指令,配合發放防臺警報信號;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澇工作。

(9)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指導工業企業做好防汛防臺工作;指導做好無動力船舶防臺風安全管理;掌握全區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情況;協調工業企業做好災后重建物資生產供應工作;核查工業企業災情;按職責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工業企業“停工”工作。

(10)區教育局:負責區直學校(單位)防汛防臺監督管理;指導學??狗澇旨踉種督逃?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指導學!??巍憊ぷ骱腿嗽弊票芟;讬┋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做嵒负扎v瞬榻逃低潮┯?、洪澇水、臺風災情。

(11)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期間社會秩序,參與執行“急、難、險、重”突擊搶險任務;協助危險區域滯留人員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犯罪行為;配合防汛防臺風期間網絡輿情的監測,負責打擊造謠、傳謠行為;負責根據區防指辦對防汛防臺可視化視頻監控設施需求開展建設和維護管理。

(12)區民政局:指導養老機構和福利機構做好防汛防臺工作;負責災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培育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建設,引導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籌措搶險救災市級補助資金,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管理情況。負責指導所轄國有企業防汛防臺工作,落實防汛防臺措施,做好各項防范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所轄企業、物流平臺等營業主體“停工”工作。

(14)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叫應”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及時會同區氣象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牽頭負責防汛防臺在線“地質災害清單”,包括風險隱患數據共享與更新等;指導做好林區防汛防臺工作和林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為防汛指揮決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務;負責沿海臺風風暴潮、海浪的監測與預報,提供臺風風暴、海浪的實時信息和預報;組織劃定風暴潮災害重點防御區,提出防御建議;承擔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工程治理。

(1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指導危房、在建工地的防汛防臺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地開展城鄉危房排查巡查、加固除險、人員安全轉移工作;負責本系統大型搶險施工機械(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等)及搶險物料的登記和緊急調用;指導災后重大項目建設設施安全和災害損失評估及災后恢復;督促指導全區房屋工地按照防汛防臺規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導災后重大項目建設設施安全和災害損失評估及災后恢復。負責防汛防臺在線“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清單”中涉及在建工地、城鎮危房、農村危房等管控清單數據維護更新。

(16)區交通運輸局:督促落實公路橋梁、隧道、高邊坡、高落差路段防汛防臺安全措施,及時搶修公路水毀設施,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公路、軌道、交通“停運工作”,配合交警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做好防汛防臺準備,統籌指導應急運力的儲備和調用;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防汛防臺準備,指導做好緊急狀態下交通工程在建工地“停工”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港航企業的防汛防臺工作,在防汛防臺緊急情況下,指導港口企業做好停業、水運建設工程“停工”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客運航線及客船的協調工作;做好災險情及災害損失的上報工作;根據海事機構關于?:降耐ㄖ?,監督檢查全區渡口及渡船的?:角榭觶患笆鄙媳ǜ劭讜趾λ鶚榭觶桓涸鴟姥捶撈ㄔ諳摺敖煌ㄔ聳淝宓ァ敝猩婕骯犯叻縵盞囟?、“兩客一!避囕v、軌道交通、交通在建工程涉、水上客運站、航道、港口碼頭、水運建設工程等清單數據更新維護。

(17)區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各地洪澇臺旱期間糧食、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市場監測和應急供應,做好市場物價穩定工作;負責救災應急供應成品糧的組織,保障市場供應,并配合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大型商超等營業主體“停業”工作。

(18)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做好文旅場所的防汛防臺風安全管理,落實防汛防臺措施,做好各項防范工作;重點負責A級景區、旅行社防汛防臺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暴雨、洪水、臺風影響期間游客安全轉移和適時關閉A級景區,做好旅游團游客勸退、勸返;開展防汛防臺和避災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從事旅游工作人員和游客的防災減災意識。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文旅場所“停業”工作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巍憊ぷ?。

(19)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救護和受傷人員心理干預工作;準備足量血液和救護車輛,組織醫療突擊隊赴災區開展防病治?。輝し饋⒖刂埔卟〉姆⑸土饜?,負責受災時期飲用水防疫消毒工作。

(20)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和維護防臺防汛期間市場秩序;指導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農貿市場“停業”工作;組織查處防臺防汛期間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負責災后食品安全的檢查與監督。

(21)區金融工作中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做好投保單位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指導各保險機構督促投保單位做好洪澇臺旱防范工作以減輕損失,并積極開展防汛防臺抗旱保險業務。

(22)區機關事務中心:負責防汛防臺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食宿、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管轄范圍內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場所和中心下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工作。

(2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聯動工作;負責協調既有城市道路、橋隧、排水、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領域防災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防澇、供水企業危機防御和應急處置;在斷氣情況下指導做好供氣恢復工作;督促業主做好城區街道戶外廣告的防臺管理工作;負責排水管網管理維護和汛期應急排水、排澇工作;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合同對物業小區地下公共空間進行防汛防臺管理;負責防汛防臺在線“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清單”中涉及易澇區域、下穿立交、城市隧道、地下車庫等清單數據更新維護。

(24)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洪澇、臺風期間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和抗旱保供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25)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保障搶險救災行動和群眾轉移道路暢通,協調災區、搶險救援現場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導,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6)區武警中隊:負責組織落實所屬武警部隊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配合地方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社會治安和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27)區供電局:保障所屬電力企業、電力設施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組織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電力保障和運行安全工作,重點做好抗洪、搶險、排澇用電的供應;做好斷電情況下電力搶修、臨時供電等工作,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暴雨、洪水、臺風災害損失情況。

(28)區電信分局、移動路橋分公司、聯通路橋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防汛防臺安全,保障防汛防臺信息及時、正確傳遞;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防臺指揮聯絡暢通;利用短信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防臺信息,為防汛防臺數字化建設提供支持;做好斷網情況下通信設施搶修、通信網絡恢復工作。

(29)鐵塔路橋辦事處:負責基站、鐵塔、機房等通訊基礎設施防汛防臺安全,保障防汛防臺信息及時傳遞;保障防汛防臺指揮聯絡暢通;利用通信基礎設施,為防汛防臺抗旱數字化建設提供支持。

(30)路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新城開發建設中心、區飛龍湖生態區建設發展中心、區城建集團、區交建集團、區陸海建設集團、區社發集團:負責轄區范圍內防汛防臺工作,在建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組織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編制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儲備物資,組織搶險突擊隊。負責所轄水廠、供水管路安全,保障災害性天氣生活、生產正常供水;在斷水情況下負責做好供水恢復工作。

(31)臺州海事局路橋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路橋沿海、海上水域船舶、設施等防臺抗臺救助工作;督促沉船所有人打撈清除沉船;協助做好臺風前期海島航線游客出?:鴕蛺ǚ韁土羧嗽鋇某防牘ぷ鰨恢傅甲齪梅姥捶撈ń艏弊純魷潞I轄煌ā巴T恕憊ぷ鰨桓涸鴟姥捶撈ㄔ諳摺昂S虬踩宓ァ敝猩婕把睪;醮?、渡口渡船和扣押船舶、海上工程作業、海上施工船舶等清單數據維護更新。

(32)臺州海警局路橋工作站:負責組織落實所屬海警部隊艦艇及官兵進行防臺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指導做好本系統“扣押船舶”防臺工作;協助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信息來源: 路橋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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