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1004MB1634021N/2023-1579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 公開日期: | 2023-05-12 |
有效性 | 文件編號 |
臺州市路橋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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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路橋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火災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2.2 日常辦事機構
2.3 專家組
3 預警、林火監測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2 林火監測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響應措施
4.3 應急結束
4.4 后期處置
5 附則
5.1 名詞術語解釋
5.2 預案管理
5.3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為。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臺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和《路橋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臺州市路橋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快速響應、保障有力。
1.4.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
1.4.3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4.4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安全撲救作為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1.5 火災分級
森林火災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褢騺砦生灾害发?。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區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指揮長,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主要負責人和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分管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原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改為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派員組成,承擔區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區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森林防火工作。
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鎮(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主要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中國移動路橋分公司、中國聯通路橋分公司、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民宗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社發集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
2.1.2 區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森林消防指揮機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完善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3)及時掌握森林火險等級變化和火情動態,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區范圍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4)處理其他有關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重要工作。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培訓森林消防隊伍,保障協調森林消防隊伍物資儲備;參與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的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林區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用火。
(2)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森林防滅火日常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滅火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的綜合管理系統、信息通信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指導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
(3)區人武部:組織指揮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助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
(4)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預防與應急處置的宣傳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及撲火救災情況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5)區文化和廣電旅游局:負責和協調做好對園林、風景名勝區森林火災的防范、撲救工作;負責森林火災發生地旅游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
(6)區發改局:負責森林消防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項目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
(7)區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電信、移動、聯通運營企業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8)區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災發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和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打擊林區各種違法用火活動。
(9)區財政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督促各鎮(街道)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的資金。
(10)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食品、飲用水、油料供應等工作。
(11)區民政局:協調災民的安置、生活保障和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人員的醫療救助或犧牲人員的撫恤。
(12)社發集團:負責公墓墓區的火源管理。
(13)區科技局:負責森林消防及火災撲救等科技項目的立項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14)區民宗局:負責做好林區寺廟范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15)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做好水庫庫區范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16)區交通運輸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和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及時將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運送到位。
(17)區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生的森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學校師生和教職員工緊急轉移,并確保師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
(18)區衛健局:負責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
(19)區供電局:負責林區35千伏及以下的輸、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防止因線路故障引發森林火災;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切斷相關線路電源。
(20)區電信分局、中國移動路橋分公司、中國聯通路橋分公司:做好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21)區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本轄區內消防隊伍支援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保護受森林火災威脅的村莊、居民地、重要設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構)筑物。
(22)市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做好森林火災發生地周邊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運送到位。
(23)區氣象局:及時提供森林火災發生地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同時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高火險警報。
(24)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森林消防產品的質量監督;負責做好市場內非法銷售明火上墳物品的監管。
(25)區行政執法分局:負責做好非法銷售明火上墳物品的監管、收繳和查處工作。
2.2 日常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辦),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防火服務中心負責人擔任。
2.3 專家組
區森防辦負責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提供決策支持,必要時參與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
3 預警、林火監測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結合實際采取相應預防措施,必要時,由區指揮部發出指示或命令并對相關地區森林消防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林火監測
區森防辦根據國家、省林火衛星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饋熱點情況,掌握全區火情動態。森林火災發生地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后及時報告,形成立體型林火監測網絡。
3.3 信息報告
各鎮(街道)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場指揮要向區政府領導報告,便于政府正確決策:
(1)火場面積超過10公頃;
(2)明火燃燒5小時以上仍不能撲滅的;
(3)估計要成為過夜火的;
(4)有人員傷亡的;
(5)危及村莊、居民、軍事設施、重點風景名勝區安全和其他有重大影響的;
(6)已被上級領導或主流媒體關注的;
(7)被衛星監測到并接到省森林消防辦通知的;
(8)處置時,現場指揮認為有困難等其他原因需要報告的。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馂陌l生后,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啟動鎮(街道)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面積超過1公頃)或1小時后仍未撲滅明火的,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區指揮部負責指揮,面積超過10公頃或5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區政府分管領導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面積超過30公頃或12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的,區主要領導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面積超過100公頃)或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報市森林消防指揮部,建議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本區域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鎮(街道)分管或主要領導要立即到現場指揮,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調動足夠的力量應對。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老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如當地撲火救援力量不足時,根據鎮(街道)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提出的申請,區指揮部可調動其他鎮(街道)的撲火隊伍實施跨鎮(街道)行政區域支援撲火。
4.2.2 后勤保障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及火災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落實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醫療、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一線撲火人員應予重點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調動異地森林消防隊的,在隊伍到達前要指派熟悉地形的路線向導在路口迎接,并全程伴同撲火隊伍,以確;馂膿錅绾笙狸爢T能安全下山。
火場面積較大,跨區域調動力量超過三支的,每支消防隊都應該有熟悉指揮意圖的鎮(街道)工作人員伴同,便于撲救時力量的合理調度。
4.2.3 轉移安置人員
各鎮(街道)應在居民地周圍預先開設森林消防隔離帶或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2.4 救治傷員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鎮(街道)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必要時區衛健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或安排轉院救治。
4.2.5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6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7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具體按照《路橋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及相關規定執行。
4.2.8 火場清理
火災明火撲滅后,應繼續組織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留守人員方可撤離。
4.3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宣布應急結束,并告知有關方面。
4.4 后期處置
4.4.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填寫森林火災檔案表報省、市森林消防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向區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4.4.2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森林火災發生地鎮(街道)負責。對森林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4.4.3 撲救費用
撲救費用包括撲救人員的誤工工資、誤餐補助、消防裝備和器材損耗等。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撲救本地、本單位森林火災的費用,由組建單位承擔;跨區域、跨單位撲救的,撲救費用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支付;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和群眾參加撲救的費用,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單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單位確無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支付。
4.4.4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工作總結,重點是分析重大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4.4.5 火案查處
區公安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必要時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抽調人員協同查處。
4.4.6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5 附則
5.1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森林消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5.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