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1004MB1634021N/2025-162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 公開日期: | 2025-02-28 |
有效性 | 文件編號 |
臺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任務清單
臺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任務清單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1 |
一 、 聚焦 “ 質 量 安 全”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規范行業發展 |
督促指導各地落實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 行業規范條件,將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納入公告管理范 圍。建立生產企業正面清單目錄,實施動態公告管理。鼓 勵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適時組織規范標準 政策解讀和宣傳普及,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貫徹執行。 | 市經信局、市市場監 管局(列第一位的為 牽頭單位,下同) 各縣(市、區)政府、 臺州灣新區管委會 (下同)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2 |
開展生產企業 排查檢查 | 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檢查 執法全覆蓋,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證無照、超認證范圍、 不按照標準、假借出口名義生產等違法行為,加強缺陷產 品召回。 |
市市場監管局、市經 信局 |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 | |
3 |
開展銷售企業 排查檢查 | 實現對所有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排查檢 查全覆蓋。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 銷售企業檢查執法,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無進貨 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銷售“三無”和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 其不合格配件,更改電池盒、外形結構,解除速度限制, 電動自行車車輛銘牌、外觀、車用鋰離子蓄電池與說明書、 合格證不相符等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整車不得與蓄電池 拆分銷售。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4 |
一 、 聚焦 “ 質 量 安 全”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開展強制產品 認證檢查 | 督促各地常態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電動自行車認證獲證組 織全面檢查。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5 |
壓實生產銷售 單位質量安全 主體責任 |
督促指導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電池、充電器等相關產品生 產銷售單位,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質量 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制定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落 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 |
市市場監管局、市經 信局 |
2024 年 9 月 底前 | |
6 |
對落實“兩個規 定”開展監督檢 查 |
督促指導各地對生產銷售單位落實“兩個規定”情況開展監 督檢查,對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進行監督抽查考核。 對存在缺陷的產品,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7 |
開展質量安全 抽查 |
督促指導各地分批組織開展對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抽查, 生產領域由市、縣兩級統籌對 3 類產品全覆蓋抽查,另外 同步開展流通領域和電子商務領域抽查。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7 月 底前 | |
8 | 嚴懲制假售假 行為 | 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 行刑銜接,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網絡鏈條。 | 市公安局、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9 |
一 、 聚焦 “ 質 量 安 全”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規范回收環節 | 推動以舊換新,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工 作,并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 市商務局、市經信 局、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10 | 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摸底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鉛酸蓄電池回 收企業、鋰離子電池回收及綜合利用企業、電動自行車認 證企業,規范報廢回收安全管理。建立電動自行車、鋰離 子電池回收管理技術規范,12 月底前完成。 | 市商務局、市生態環 境局、市經信局、市 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1 | 督促電動自行車回收企業新建或改建滿足回收條件的專用 場地,做好報廢電動自行車拆卸的蓄電池臨時儲存。 | 市商務局 |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 | ||
12 | 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 用管理辦法。推動生產企業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舊 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 |
市經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3 | 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摸底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維修點,引導 廢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流向有資質的相關回收企業。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4 | 推行“一車一池 一充一碼” | 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 | 市經信局、市市場監 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5 |
開展即時配送 企業整治 | 督促指導即時配送企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強企業電動 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摸清底數,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時、守法 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督促企 業開展車輛改裝情況自查自改,發現改裝車輛的落實責令 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鼓勵企業為配送 員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開展充換電 場所排查檢查。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16 |
完善“e 行在線” |
貫通“e 行在線” ,實現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數字化管理。 | 市市場監管局、市經 信局、市公安局、市 商務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17 |
二 、 聚焦 “ 非 法 改 裝”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開展經營網點、 維修店鋪排查 整治 | 指導和督促各地嚴查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整治各類未經 登記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嚴厲打擊違規回收、二次 組裝加工蓄電池的黑作坊。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 認證的產品。 |
市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整治一 批并持續推 進。 |
18 | 整治查處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 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以及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 自行車等違法行為。 |
市公安局 | |||
19 |
加強電子商務 平臺管控 | 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銷售單位管理。清理 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 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在 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 安局、市商務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20 |
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 市郵政管理局、市公 安局、市商務局、市 市場監管局 |
常態化 | ||
21 |
開展登記服務 站集中整治,建 立登記管理制 度 | 督促指導各地公安機關開展登記服務站集中整治,9 月底前 實現全覆蓋。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準入和退出機制。 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監管制度。 |
市公安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22 | 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優化登記上牌服務。 | 市公安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23 | 對目前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按照相關法規處理。 | 市公安局、市市場監 管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24 | 開展電動自行 車違法整治 | 督促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強化路面查糾,緊盯高頻通行路段, 集中警力開展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闖紅燈、逆行、超 速、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每月公布違法案例。 | 市公安局、市市場監 管局 |
持續推進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25 |
三 、 聚焦 “集中使用 行業”問題 風險開展 整治 |
開展快遞服務 企業整治 | 督促各地開展快遞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摸清底數, 開展非法改裝、使用、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情 況檢查整治。開展充換電場所全面排查檢查。鋰離子電池 電動三輪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以換代充”覆蓋率不低于 50%。 |
市郵政管理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26 |
開展互聯網租 賃平臺整治 | 督促各地開展互聯網租賃平臺違法違規行為整治,開展非 法改裝、使用、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情況檢查 整治。推行共享換電模式,開展充換電場所排查檢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27 | 明確電動自行 車輪渡安全要 求 | 落實浙江海事局下發的《客渡船載運電動自行車(摩托車) 和燃油摩托車安全管理指南》相關安全要求,加強電動自 行車輪渡安全監管。 |
臺州海事局 |
常態化 | |
28 |
探索“以換代 充”換電模式。 | 督促指導各地年底前基本實現快遞服務企業、互聯網租賃 平臺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行業“以換代充”,其中快遞服務 企業鋰離子電動自行車“以換代充”覆蓋率不低于 50% ,互 聯網租賃平臺“以換代充”覆蓋率不低于90%。 |
市交通運輸局、市市 場監管局、市郵政管 理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29 | 四 、 聚焦 “ 充 停 場 所”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強化用地規劃 管控 | 嚴格落實新建居住項目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明 確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小區增建充停場所的,優化簡化 程序辦理,合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在商業區、軌道 交通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建設充停場所,并納入公共服 務設施管理范圍。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常態化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30 |
四 、 聚焦 “ 充 停 場 所”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加快充停場所 新建改建 |
制定重點建筑充停場所增建改建計劃,推動符合條件的既 有住宅小區增建改建集中充停場所。住宅小區、非單一業 主高層建筑由綜合執法部門指導完成;工業企業、學校、 醫院、車站、商超、酒店、影院等單一業主場所,由相應 行業管理部門指導推動落實增建改建工作;居住出租房集 中區由屬地政府指導完成。10 月底前完成增建改建任務。 | 市建設局、市綜合執 法局、市經信局、市 應急管理局、市教育 局、市商務局、市衛 生健康委、市交通運 輸局、市文化廣電旅 游體育局、市消防救 援支隊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31 |
加強技防措施 | 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進 行實時監控。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推廣換電模式。鼓勵 在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研究推廣“射頻信號傳輸+ 視頻監控”等技術對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制 止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市建 設局、市綜合執法 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
2025 年底前 | |
32 | 加強對物業服 務企業管理 | 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管理,常態 化開展排查整治,積極協助配合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 施安裝建設。 |
市綜合執法局 |
每月 | |
33 |
嚴格落實充電 電價政策 | 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機制,實行價費分離,電費、服 務費分別列示、分別計價。鼓勵電力企業主動承建充停場 所和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引導第三方企業合理確定 充電服務價格標準,督促指導各地排查業主單位和充電設 施運營企業是否落實電價政策和要求,鼓勵采取財政補貼、 延長簽約運營期等方式,大幅降低服務費用。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 資委、市市場監管 局、臺州電業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4 | 加強市場監管力度,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 明碼標價、價外加價等違規行為,規范業主單位、充電設 施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充電收費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 展改革委、市建設 局、市綜合執法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35 |
五 、 聚焦 “ 消 防 安 全”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加強事故全鏈 條溯源追責 | 8 月底前,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部 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環節發現的違法違 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依法追 責。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 | 市公安局、市商務 局、市應急管理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消 防救援支隊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36 |
實施違法行為 聯合懲戒 | 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回收加工、改裝服務企業進行曝光, 并依法列入失信主體名單。 | 市市場監管局、市經 信局、市商務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7 | 對引發火災事故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及型號按規定 進行曝光。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市場監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8 |
開展充停場所 防火分隔不到 位整治 |
督促指導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以架 空層、地下一層為重點的充停場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隱患 排查整治工作。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建設局、市經信局、 市應急管理局、市教 育局、市商務局、市 衛生健康委、市文化 廣電旅游體育局、市 綜合執法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39 | 開展違規充停 執法打擊 | 消防、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依法對“進樓 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 勸阻和宣傳提示,每月公布違法案例。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公安局、市綜合執法 局 |
常態化 | |
40 | 推進消防安全 監管智能化建 設 | 優化完善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平臺建設,加強各部門資源共 享,匯聚集中充電點、集中換電柜相關數據,對充電設施 進行實時監控,提供分析決策依據。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數據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時間節點 | |
41 |
五 、 聚焦 “ 消 防 安 全”問題風 險開展整 治 |
開展消防安全 應知應會普及 宣教 |
督促指導各地宣傳引導將規范充停納入防火公約,引導群 眾群防群治,落實有獎舉報。督促指導各地充分利用各類 新聞媒介進行宣傳曝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教育局、市應急管理 局、市委宣傳部、市 委社工部、市委網信 辦 |
每月 |
42 |
開展消防安全 常態化巡防 | 指導各地廣泛發動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 力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 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車違規 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村(社區)每天嚴格落實“村企值守、 夜巡打更” ,加強夜間0 時至次日 6 時時段巡查力度。 |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 應急管理局、市委社 會工作部 |
每月 |